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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朝阳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涉嫌抄袭进行一审宣判,包括事先胜诉的沈文文在内的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据原告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介绍,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其余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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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作家作品被侵权。律师供图

该系列维权案历时两年,上个月,朝阳法院判出第一案,依法认定《锦绣未央》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

王国华律师介绍,本次宣判11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温瑞安的作品《温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画》《剑气长江》和《逆水寒》;裴云的作品《重生之药香》;傅世瑾的作品《一斛珠》;左娟的作品《流水迢迢》;王玉红的作品《斗锦堂》;谭卉的作品《胭脂泪妆》;程云峰的作品《世婚》;张之帆的作品《一世为臣》;郭慧的作品《啸剑指江山》;黄琳达的作品《公子无耻》;朱笑白的作品《庶女生存手册》。《锦绣未央》网络版270万字左右,涉及抄袭16部作品,侵权总字数约114千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侵权情节共计21处。

法院对每一本权利作品的作者及发表事实进行了认定,周静在《锦绣未央》一书中未经许可抄袭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语句和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法院认为,《锦绣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权语句和情节与权利作品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一是均使用了独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体表达;二是均采用了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或事物;三是均采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在情节方面,《锦绣未央》抄袭了权利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和具体的情节设计,与权利作品已经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节,属于对权利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王国华透露,《锦绣未央》一书中有些侵权情节可能包含在电视剧《锦绣未央》中,被电视剧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将对电视剧方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当然,这还需要维权作家、编剧、志愿者们进行综合评估。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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