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第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彩如与被执行人刘李燕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燕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高彩如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燕生,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邺城县闫什镇楚集行政村楚集村314号,身份证号码:3729291965021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6月9日---2022年8月9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